强化工作措施 加大执法力度
努力开创全省环境监察与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
——在2009年全省环境监察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邹清平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经过省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2009年全国环境执法及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我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会及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析当前环境执法工作新形势和新问题,进一步明确执法工作思路,安排部署2009年环境监察与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受李兵局长、吕文艳副局长、何诗标副局长的委托,上午我向大会作环境监察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报告。下午,李兵局长将亲自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希望同志们认真领会李兵局长的讲话精神,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2008年环境监察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08年是我省环境执法及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平凡的一年,是各级环保部门加强执法、促进减排、改善环境质量取得成效的一年;是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勇于执法、敢于督察、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成效十分突出的一年。强有力地环境执法工作,不仅维护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了全省环境安全;而且还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了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08年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督察,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2008年我省各地严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与要求,采取上下联动、挂牌督办等综合措施,积极开展了以“三个后督察”(对2005年以来环境违法案件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后督察;对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等环保重点工作进行后督察)为主要内容的环保专项行动。一年来,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5461人次,检查企业4555家,挂牌督办重污染企业80多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50多人。为加大督办力度,省政府组织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局等17个部门对全省环保重点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了一批长期困扰人民群众的重点、难点环境问题的解决。宜昌、荆州、咸宁、黄冈等地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部门联动,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黄石市积极开展联合执法,铁拳打击小(洗)选矿、小冶炼、土法选金、土法炼钒等“五小”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并采取拔杆子、拆房子、搬机子、毁池子、平场子的“五子”措施,关闭取缔“五小”企业639家,有效解决了当地结构性和区域性污染问题。
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重点环境案件要查处落实到位的重要指示精神,我省对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案件进行了跟踪督办、全力查处。在查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不查清原因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不采取措施不放过,不严肃处理不放过。重点查办了十堰市纯阳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私设暗管非法排污、随州市源丰公司未落实环评擅自建设超标排污、阳新县驰顺化工有限公司试生产恶意排污等20多起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十堰市敢于正视环保部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关闭了纯阳公司,并以此为契机对全市黄姜加工企业和“九小”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环境重点案件的查办和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日常环境执法
全省环境监察系统讲大局、抓重点,紧紧围绕污染减排等重点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现场监管职能,全力推进环保工作的深入。健全了部门联动、环保后督察、“黑名单”、局领导分片定期督导、节假日环境监管、企业环境监督员等制度,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宜昌宜都市创新环境监管方式,研制开发了环境监察电子手册,做到辖区环境现场监督管理“一本帐”,服务新建项目“一查明”,调处环境污染纠纷“一点清”,处理突发环境应急事故“一看透”,既提高了执法效率,又促进了环境监察工作。
各地加强了重点减排工程、重点排污单位的日常督查,督促荆州市红光污水处理厂和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脱硫设施等运行不正常的项目整改到位。现场关闭“九小”企业225家,确保了全省年度污染减排任务按期完成,其中COD减排工作进度居全国首位。加强了饮用水源保护执法。对全省县级以上137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重新调整和规划,并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污口34个、二级保护区排污口42个。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得到保障。各市州主动适应环保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综合措施强化环境执法。荆门市建立了漳河水库跨流域生态环境监察长效机制,不定期与宜昌、襄樊等地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流域环境管理,漳河水质常年保持Ⅱ类标准。
(三)多措并举,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为提高环境科技监管水平,全省共投入1.8多亿元,并采取落实责任、定期通报、重点督办、以奖代补等措施,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步伐。出台了《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安装技术规范(试行)》、《湖北省重点污染源废水、烟气连续监测系统项目验收方案》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相关职责,理顺了该系统建设与管理、运行与维护之间的关系。成立了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测专家库,组织了有关技术培训,加强了系统建设与运维的技术指导。对监控中心核心软件进行了集中招标采购,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目前,全省可对522家重点污染源的614个排污口实行在线监控;255家国控重点企业已有253家完成了安装任务,安装率为99%以上;除十堰市外的13个省市监控中心均已建成,建设率为93%。武汉市共投入2200多万元,专项用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并开展污染源视频监控试点工作,对辖区内218家企业实行全时、全程监控,环境监管信息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襄樊市加大建设力度,采取周通报、定期督办、以奖代补等措施,确保了该辖区35家国控重点企业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全部通过省环保局验收。
(四)立足规范,全面推行排污收费新制度的实施
2008年是我省全面推进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第一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会同地税部门以规范程序、完善机制为抓手,建立了企业排污费征收管理台帐,完善了排污核定、收费公示、信息通报、检查考核等工作机制,强力推进《暂行办法》的全面落实。省环保局制定了《省管电厂排污费收缴暂行办法》,规范了省管电厂排污费核定与征收行为,加大了省管电厂排污费征收力度。会同省地税部门开展了排污收费实地调研,组织开展了市州排污费交叉稽查,对103家重点企业的排污费进行了重新核定,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责令相关环保部门进行了整改。2008年全省排污费核定额约为4.53亿元,征收额约为4.16亿元,较2007年增长19.9%。武汉市认真实施排污收费制度改革,制定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流程,实现了排污费信息传递电子化模式,开设了排污收费专栏和举报热线电话,并推行了以在线监测数据核收排污费工作,有力保障了排污费的依法征收。自《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武汉市排污费突破1.5亿元。
(五)加强防范,不断提升环境应急水平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牢牢抓住环境应急管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境应急处置等三个工作环节,不断加强环境应急工作。建立了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编制了《湖北省环境应急联络手册》,建立了监测、监察、污控多部门环境应急工作长效机制。加强了重点时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隐患的排查及整治工作。针对2008年我省罕见的雨雪冰冻天气,省环保局组织人员对全省重点企业治污设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环境执法装备等破损情况进行了巡检,并对全省325台(套)企业治污设施、31家污水处理厂、71套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151台(套)执法装备进行了全面检修,确保了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和执法装备保持良好状态。组织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活动。重点对涉危企业、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处置、尾矿库和放射源开展了环境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全省共排查环境隐患554处,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700余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73家,关闭非法尾矿库49座。2008年全省共安全、妥善处置三峡库区及东荆河“水华”事件、大冶市大箕铺镇村民非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导致8名民工中毒等33起环境污染事故。宜昌市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了由环保、安监、水务、防化部队等单位组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并适时在湖北宜化、湖北泰盛化工等重点涉危企业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了现场环境应急水平,确保了当地环境安全。
(六)服务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2008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把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作为环境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建立了局领导“办信、接访、包案和下访”制度,实行了环境信访月报制度,推行了“有信必查、有信必督、一督到底”办信制度,提高了办信质量和水平。在全省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共排查矛盾纠纷及重信重访案件1135起,重点查处了天门市皂市镇沙隆达农化公司环境污染纠纷、汉川市福星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妥善处理了2007年度小造纸关闭企业业主上访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了监利钒污染事件,使9家非法五氧化二钒冶炼企业得以关停取缔。积极与媒体合作,发挥政风行风热线活动的桥梁作用,听取并有效解决群众投诉53起。2008年全省共受理、查处群众环境投诉案件21313起,环境信访案件逐年上升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潜江市创新环境信访处置机制,实行环境信访事项函告制度。武汉、黄石等地环保部门与城建、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实行社区听证、迁移适当补助等办法,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的解决,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
(七)注重基础,大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2008年我省以岗位培训、执法证件管理、达标创建等工作为突破口,不断加大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印发了《湖北省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实施办法》,首次对各地环境监察工作进行了年度考核,激发了基层争先创优、加快发展的工作动力。加大岗位培训力度,培训环境监察人员482人。积极开展环境监察比武竞赛活动,不断提升环境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现场污染调查处理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与要求,在全省环境监察队伍中深入开展了“两项活动”、“政风行风评议”等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环境执法效能,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大力改善基层执法条件,积极开展环境监察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截止目前,全省共投入6612多万元,配发执法车辆211辆、日常监测仪器设备3445台(套);现有42家环境监察机构通过标准化等级达标验收。黄冈、鄂州、黄石等市改善了办公条件,创造了良好的执法工作环境。
同志们,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充分支持,得益于全省环境执法人员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甘于奉献、善于攻坚。在这里,我代表省环保局,向辛勤工作在环保第一线的执法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当前我省环境监察和环境应急管理面临的形势
当前,全党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社会各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不断增强,全社会支持、参与、监督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热情空前高涨,这些已成为环保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党中央做出了“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重大战略部署,加速了市场重组和结构调整,加大了生态环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投入力度,给我省加强环境执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在充分认识发展机遇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国际金融危机、地方保护主义、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污染减排压力大等不利因素增强了环境监察与应急管理工作的难度,同时环境监察与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很多不适应,其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与推动历史性转变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一些地方不适应环境保护的新发展,对探索环保新道路、加强环境监察及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认识不足,思想意识、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难以跳出就执法论执法、就应急谈应急的老框框,分析研究新情况的主动性不强;一些地方抓环境执法监督工作不坚决,不得力;一些地方有畏难情绪,工作标准不高,排污收费新制度实施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等重点工作推进缓慢,影响了环境执法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一些地方环境应急管理体制不健全,“一案三制”建设基础不牢,环境应急能力还很薄弱。
二是日常工作与新时期环境监管的新任务不相适应。一方面是环境监察与应急工作不规范。一些地方基础工作不扎实,执法文书、执法案卷管理不规范,各类执法信息报送不及时;一些地方环境执法不严肃,不按规定程序和制度组织巡查,不如实填写现场监察记录,对违法案件不做现场笔录,有的甚至处罚之后才补证据;一些地方环境应急预案针对性、实用性不强,应急值班形同虚设,信息报送不及时,迟报现象较为突出。另一方面是环境监察与应急工作不到位。一些地方环保执法不严,执法措施不硬,执法震慑力不强,从轻处罚的现象较为普遍,环保违法案件结案率偏低;一些地方环境监管不严,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环境安全形势严峻,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应急管理的隐患排查、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信息发布等各个环节缺乏有机衔接,区域联动协作机制不健全,仅仅满足于非常态应对。
三是队伍建设与国家标准化建设的新要求不相适应。全省环境执法能力总体呈倒“金字塔”结构,处于一线保垒支撑地位的县级环保部门监管能力最为薄弱。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仅为34%,距离“十一五”国家环境监管能力规划要求的80%还有较大差距。环境应急普遍缺乏应急防护、监测设备和环境应急处置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一些地方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滞后,有的市州至今还没有一家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一些地方不重视环境监察及环境应急工作,执法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等得不到保障,影响了环境执法队伍作用的发挥。
正确分析环境监察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从容应对,化挑战为机遇,这是对我们全省环保系统的重大考验。我们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从“环境保护工作已溶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格局,已进入宏观调控、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和大舞台”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新要求,切实增强做好环境监察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一定要紧紧抓住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的有利时机,不断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创性地开展环境监察暨应急管理工作,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好务;一定要按照环保部“探索环保新道路、加快建立健全‘四大体系’”总要求,结合省政府机构改革环保部门职能增强的历史性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思想观念,调整执法思路,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扎扎实实地推进环境监察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三、2009年全省环境监察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安排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国内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我们要按照“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反应迅捷,处理果断”总体工作思路,以“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为主线,以促进污染减排为中心,以排污费制度改革实施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执法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能,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国家和我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克服厌烦、急躁情绪,切实加强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与督查,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严防工作流于形式,整治走过场。
一要抓住整治重点。2009年全省环保专项行动要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集中开展钢铁、涉砷行业专项检查,严管“两高一资”行业。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已经建成投产的违法建设项目;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后淘汰的工艺设备;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排污企业。对涉砷的冶炼、化工等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全过程监管,严防砷污染事件发生。二是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执法检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严肃查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继续加大二级保护区内超标排放污染物单位和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码头的清理整治。密切关注水体水质变化,加大水质监测频次,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水华”现象发生。三是着力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切实发挥治污设施的减排效益。重点整治建成运行三年后,因管网不配套,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污水处理厂和不能正常达标排放、污泥随意弃置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水处理厂。严厉打击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工业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直排或超标排放问题,防止因二次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要加大整治力度。各地要集中力量,协调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停水、停电、停贷、停运等职能作用,毫不留情地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坚持查人与查事相结合的原则,对典型案件要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恶意排污、严重污染饮用水源、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环境违法现象严重、区域或流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市、县要实行“一票否决”,并实施“区域限批”。
三要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梳理近年来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将组织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整治等好的做法制度化,切实在全省上下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环保专项行动成果。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建立和完善巡查、直查、稽查、后督察等监察制度,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也高”等难题。
(二)深入开展环保后督察,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把环保后督察与污染减排、区域流域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拓展督察范围,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一要围绕污染减排工作开展后督察。污染减排工作是当前环保工作的中心任务。减排工程措施能否真正发挥作用,日常督察至关重要。要加大重点行业执法督察,推动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严防关停的“两高一资”企业死灰复燃,严防重复建设;要加强对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督察,严密监控已建成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营;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日常督察,加大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要重点监管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脱硫设施等治污项目,对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的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二要围绕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整治开展后督察。各地要借鉴湘黔渝“锰三角”、晋陕蒙宁“黑三角”区域环境整治的成功典范,积极探索跨区域、流域环境执法新举措,进一步解决好跨流域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要切实组织好“三大战役”,即在4一6月集中两个月对重点流域的重污染行业及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7-8月份对2008年7月以来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全面清查,集中整治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9-10月对造纸行业进行全面检查,促进污染减排和结构调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地进行限期整改。
三要围绕重大环境案件开展后督察。突出抓好大案要案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屡查屡犯、社会影响大、主观恶意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重点处理处罚6类环境违法行为,即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违法行为、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违法排污和治理设施建成而不运行的行为、国控重点污染源的违法行为、主观恶意的违法行为以及今年2月长江环保执法行动查找出来的违法行为。联合行政监察等部门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落实相关措施,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对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促进企业提高守法意识。
(三)着力规范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营,充分发挥执法效能
2009年我们要下大力研究解决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存在的问题,下大力对存在问题的设施设备进行整改和技术改造,定制度、抓技术、促管理、重应用。
一是抓规范。制定并实施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方面的办法,进一步明确省、市、县环保部门、企业、监控设备供应商、运维企业、信息传递、平台软件应用维护等责任主体和相关环节的责任和监管规则;进一步完善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及维护工作机制,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流程,严把方案审查、建设、联网、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系统建设质量;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管理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好建设资金,实行运行维护经费和运行质量挂钩政策,保障日常监察费用。监察部门要建立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日常监察制度,将在线监测纳入日常监察范围,不定期地对该系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要同时审查该项目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严格将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纳入“三同时”验收。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拓展安装范围,加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安装力度,并开展视频监控试点工作。
二是抓整改。严格按照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有关技术规范,加强对已建在线监测系统的整改升级。要对辖区内已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建立系统管理台帐,对存在问题的要列出整改计划表,限期整治,重点解决安装位置不规范、设备性能不达标、仪器损坏老化严重、数据传输不稳定等问题。加强监控平台软件的升级改造,规范平台的运行与维护,将数据联网稳定率纳入目标考核内容,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上下连通、传输稳定、数据真实可靠。
三是抓应用。系统建成后重在管理,重在维护,重在应用。只有充分应用才能进一步推动在线监测系统的整体建设管理水平。突出抓好环保部推行的三个核心应用系统软件的应用工作,建立完备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提升公众环境监督与环境执法信息化水平,促进环境执法工作的全面发展。要充分运用在线监控数据开展执法工作,推行以在线监测数据核收排污费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省污染源实时在线监测数据,接受群众监督,严厉打击超标排污、无故停运治污设施、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四)切实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积极推进排污费制度改革实施
一要规范核定与征收行为。进一步健全排污费核定、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有效监管。在环保系统内部建立监察、监测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排污费核定工作机制,公布核定的依据和标准;与地税部门建立排污费核定与征收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排污费核定、数据传递和对接、征收等工作程序及时效,规范排污费核定与征收各个环节;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排污费使用管理机制,加大排污费支出的审计力度。建立排污费公示制度,按时在当地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或局域网上公开排污费核定和征收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到位。
二要加强排污费稽查。会同地税、财政等部门联合开展排污费稽查活动,重点解决好拒缴、欠缴排污费等难题。对拒缴、欠缴排污费的企业采取部门联动的形式给予处罚。
三要强化工作责任。对排污核定通知书拒签率高、排污费征收率低的地方暂缓该地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并实行环保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五)大力提升环境应急能力,确保全省环境安全
当前,我省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水污染事件频发。各级环保部门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应对,确保安全”的工作思路,以“一案三制”建设为核心,加快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推进应急综合管理,确保全省环境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严格环境应急值班。各地负责应急工作的领导、应急工作联络员和应急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人员能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内组织开展调查,第一时间内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内采取防控措施。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凡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重大环境事件的,当地环保部门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环保局报告,这要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
二是加强环境应急基础工作。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的工作成果,研究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并实现动态管理。要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级、分类、评估制度。要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完善环境风险预警机制,提高科学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水平。要开展重、特大和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案例分析,深刻汲取经验教训,提高应急工作效能。要研究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级标准并实施动态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逐一制订威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重点污染源的应急预案,建立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抓好环境应急知识的学习,并适时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培养一支快速反应、指挥顺畅、防控有力的环境应急队伍,不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三是着力提升应急管理效能。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的环境安全管理,加强与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合作,推动建立危险化学品储运管理联动机制。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报备案制度,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建立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区域流域联合预防、联合执法、信息通报和同步监测等制度,切实形成协同应对合力。会同人保公司在相关行业开展环境污染保险试点工作。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风险评估和控制,督促和协助企业加强风险监管,减少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要鼓励民众和社会团体参与应急管理,维护群众知情权,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四是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及整治。要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掌控辖区内各类风险源。2009年全省环境风险排查的重点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尾矿库等。环境风险源的排查要抓好组织培训、调查登记、核查评估、统计汇总四个环节。通过全面调查,准确掌握化学品的数量、生产、储存及风险防范措施。各地要通过排查,建立辖区重点行业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尾矿库环境安全管理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敏感区域、重点流域、重点尾矿设施等领域,特别是对威胁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化工企业和病、险尾矿库,要立即报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实行整改销号制度,督促企业及时消除环境隐患。2009年8月底之前各地要将辖区内环境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上报省环保局。
(六)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增强环境执法工作活力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不断创新环境执法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一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办等长效工作机制,全方位整治环境违法行为。要与行政监察部门联合建立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机制;与公安、检察等司法部门联合建立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与法院联合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罚强制执行工作机制;与工商部门建立餐饮、娱乐等三产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制度,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如餐饮、油烟、娱乐等环境问题等。
二要完善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和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开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帮助企业规范内部环境管理,解决重点排污单位无人管环保或无专业人士管环保问题,解决重点排污单位无环保制度或环保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等问题,提高企业守法能力和环境自律意识。
三要不断完善环保公众参与制度。充分依靠和发挥人大、政协、各类社会组织包括民间环保组织以及全体社会成员的力量,形成强大的监督力量。进一步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拓宽环保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恳谈会和环境保护主题活动等形式加强与公众的双向互动。
四要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将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率等相关指标纳入每年省政府对各市州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之中。
(七)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一要充分利用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优化充实环保执法力量。加强对县市环境监察机构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加快建立完备的省、市、县三级环境监察网络。有条件的地区,监察网络要向乡镇延伸,在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氛围。各地环保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力争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取得突破,实现环境监察与应急管理“双加强”。
二要充分利用扩大内需、加大投入的有利时机,大力改善执法条件。要认真落实国家环境监察“十一五”能力建设方案,着力推进基层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力争2009年底各市州辖区内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不低于60%。同时,加快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和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大力提高环境执法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三要充分利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利时机,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省局正在拟定《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环保督察,从根本上改善执法软、执法难等被动局面。加大环境监察人员学习与岗位培训力度,制定全省环境监察人员中长期业务培训规划和《环境监察人员培训管理办法》,重点组织学习环保法律法规、排污收费、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管理、环境污染纠纷调查与处理、环境应急处置、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等方面的知识,重点解决好“不会管、不会查”等问题,以便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环境执法的需要。组织开展环保业务比武竞赛活动,炼就过硬的执法本领,培养一支知荣辱、讲正气、负责任、敢监管、善执法的环境监察铁军。按照更加注重预防的要求,强化权力运行重要节点的监控机制。把日常监察、案件调查、建设项目试生产核查、环保执法后督察、排污量核定、排污费稽查等环境监察工作重要节点,列为监控重点,加强教育和管理,教育全体环境监察人员,严格遵守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规定,严防监察人员违法违纪。
同志们,我省环境执法工作正处在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监察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牢牢抓住大好机遇,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务实的思想作风、高昂的工作热情,努力开创全省环境监察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为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加快生态文明湖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