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登记部门:环境保护部
使用监管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设定依据: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实施细则》;
《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44号)第五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3、受理条件:
符合有关管理规定。
4、实施机关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提交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登记中心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2)登记中心将符合的申请资料及处理建议上报环保部;
(3)环保部作出是否批准进口的决定,将决定通知登记中心;
(4)登记中心将书面决定通知申报人。
5、实施机关办理时限:20工作日
6、收费依据:无
7、收费标准(元):不收费
8、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
(1)《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主要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地址、化学品中英文名称,美国化学文摘号、海关编码、进口数量、出口国(地区)、进口用途、包装方式、国内运输方式、装卸口岸);(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有毒化学品”栏目查询)
(2)合同外商的进口登记证复印件;
(3)进出口资质证明;
(4)进口合同;
(5)进口流向说明
9、实施机关:环境保护部
10、责任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污染控制处
11、工作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46号
12、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时间
13、联系方式:污染控制处 027-87167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