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05]31号
关于下达参加2005年全国地市级环境保护局长岗位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地市级环境保护局长岗位培训计划的通知》 (环办[2005]23号) 精神,凡未取得局长岗位培训证书和已获得证书但超过5年的市、州环保局长,必须参加国家总局举办的局长岗位培训。为做好地市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工作,提高环保局长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各地应认真完成国家总局的调训任务。现将我省2005年参训名额分配如下(见附表),请尽快将参训名单及参加时间报省局人事处。
附件:2005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调训名额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2005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调训名额
鄂州市环保局 1名 荆州市环保局 2名
咸宁市环保局 2名 恩施州环保局 1名
黄石市环保局 2名
培训班次、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2005.6.13-6.25 北京中日中心
第二期 2005.7.11-7.23 河北北戴河
第三期 2005.9.12-9.24 河北北戴河
第四期 2005.10.17-10.29 北京中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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