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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参加2005年全国地市级环境保护局长岗位培训计划的通知(鄂环办[2005]31号)
        更新日期:【2005-06-15】 来源: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05]31


关于下达参加2005年全国地市级环境保护局长岗位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地市级环境保护局长岗位培训计划的通知》 (环办[2005]23) 精神,凡未取得局长岗位培训证书和已获得证书但超过5年的市、州环保局长,必须参加国家总局举办的局长岗位培训。为做好地市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工作,提高环保局长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各地应认真完成国家总局的调训任务。现将我省2005年参训名额分配如下(见附表),请尽快将参训名单及参加时间报省局人事处。

   附件:2005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调训名额

                                 〇〇五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2005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调训名额

   鄂州市环保局 1   荆州市环保局 2

   咸宁市环保局 2   恩施州环保局 1

   黄石市环保局 2名 

   培训班次、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2005.6.13-6.25   北京中日中心

   第二期 2005.7.11-7.23  河北北戴河

   第三期 2005.9.12-9.24  河北北戴河

   第四期 2005.10.17-10.29 北京中日中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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