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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教堂等宗教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复函(环办函[2011]833号)
        更新日期:【2011-07-20】 来源:环保部网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1]833


关于确定教堂等宗教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复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要求确定教堂等宗教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请示》(浙环〔20112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第六条的规定,将教堂等宗教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按《名录》中V类(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第13项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项目类别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环评 分类管理 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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