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湖北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发布《2001年湖北省环境状况公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局长:杨家志

                                    2002531

 

污染物排放状况

 

▲废水

2001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22.30亿吨,其中工业废水9.77亿吨,约占总量的44%,比上年减少8.5%,工业废水达标率80.58%,比上年提高5.04个百分点;生活污水排放量12.53亿吨,占总量的56%左右。

工业废水排放主要集中在武汉、黄石、襄樊等沿江城市,这三市排放量合计占总量的56.17%。从行业分布上看,排放主要来源于黑色金属冶炼、化工、造纸三个行业,其排放量合计占总量的57.32%

2001年继续巩固“一控双达标”的成果,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普遍下降。废水中的污染物除镉、六价铬上升外,其他污染物如汞、铅、砷、氰化物等均有大幅度下降,其中工业企业COD排放量23.92万吨,比上年减少10.23%COD排放主要集中在造纸行业(6.96万吨),占36.31%、化工行业(3.41万吨)占17.80%。重金属(汞、镉、六价铬和铅)排放量为20.05吨,砷13.29吨,挥发177.34吨,氰化物30.89吨,石油类2293吨。

▲废气

废气的年排放量为5819.60亿标立方米,基本与上年持平,排放二氧化硫54.05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48.44万吨,占总量的比重为89.62%;烟尘30.82万吨,其中工业烟尘28.40万吨,占总量的92.15%;工业粉尘35.30万吨。

工业废气排放量主要分布在电力和黑色金属冶炼两大行业,其排放量合计占总量的55.32%。工业二氧化硫排放分布在电力行业,占58.69%,非金属矿物制造业,占总量的8.36%,主要排放地区是武汉(11.72万吨),宜昌(5.84万吨),荆门(5.65万吨);工业烟尘排放量主要分布于电力行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和化工行业,其排放量合计占总量的77.63%,主要排放地区是武汉(6.09万吨)、宜昌(4.15万吨)、荆门(3.67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分布在非金属矿物制造业,其排放量合计占总量的47.34%,其中水泥行业占绝大多数,主要排放地区有黄石(7.22万吨)、宜昌(4.63万吨)、荆门(3.15万吨)。

全省工业企业建有废水治理设施1918台套,处理能力708.26万吨/日,废气治理设施4838台套(其中脱硫装置178套),处理能力9757.25万标立米/时,比上年均有增加。工业锅炉(以蒸吨计)烟尘达标率93.61%,二氧化硫达标率86.62%;工业炉窑烟尘达标率72.89%,二氧化硫达标率17.83%

全省建成8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2.1万吨,全年共处理污水12137万吨(含地埋式处理等基本处理方式),生活污水处理率不足10%

全省有垃圾处理场41座,其中18座是无害化处理场(主要以卫生填埋方式处理),处理能力2万吨/日。


▲工业固体废物

2001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694.07万吨,比上年略为减少,综合利用1732.58万吨(含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处置(含往年量)189.78万吨,贮存860.60万吨,排放量12.26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62.16%,高于上年8.45个百分点,处置率、贮存率高于上年2.5-3.7个百分点,综合利用率和处置率近几年持续上升,排放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全省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尾矿、冶炼废渣、粉煤灰和炉渣,这四项合计(2133.08万吨)占总量的79.18%。危险废物特别是医疗废物的产生量急剧增大,有待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主要集中在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电力、火电和化学制品业,累计占73.02%。固体废物排放量分布在非金属矿物采选业、煤炭采选业和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其排放量合计占总量的48%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完成情况

主要污染物

2001

2000

2001年比2000年增减(%

“十五”计划指标

二氧化硫(万吨)

54.05

56.04

-3.55

51.00

烟尘(万吨)

30.82

36.34

-15.19

32.7

粉尘(万吨)

35.30

41.03

-13.97

39.0

化学需氧量(万吨)

66.83

70.24

-4.85

67.7

六价铬(吨)

16.01

7.70

107.92

6.9

工业固体废物(万吨)

12.26

16.20

-24.32

15.55

 

环境质量状况·空气环境

 

2001年全省有十九个监测站进行空气质量连续采样(武汉为自动站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全省空气质量总体维持原有水平,但污染物浓度比上年略有上升,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或可吸入颗粒物,恩施市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

全省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值范围0.007-0.129mg/m3。十堰、襄樊、荆门、黄冈、潜江、仙桃、赤壁七市年均值小于0.020mg/m3,符合国家一级标准;武汉、黄石、宜昌、鄂州、孝感、荆州、咸宁、随州、天门、宜都、汉川十一市年均值符合国家二级标准(0.06mg/m3);恩施市年均值0.129mg/m3超过国家三级标准(0.10mg/m3),是全省最高值,但比上年降低了0.010mg/m3

▲二氧化氮

全省空气中二氧化氮年均值在0.0150.048mg/m3范围。除武汉市以外,黄石、十堰、宜昌、襄樊、鄂州、荆门、孝感、荆州、黄冈、咸宁、随州、恩施、潜江、仙桃、天门、赤壁、宜都、汉川十八城市年均值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0.04mg/m3),武汉年均值0.048mg/m3,符合国家二级标准(0.08mg/m3)。说明我省大部分城市二氧化氮污染水平总体较低。

▲悬浮颗粒物与可吸入颗粒物

全省十八个城市进行总悬浮颗粒物监测,年均值在0.16mg/m30.29mg/m3之间。其中,鄂州、咸宁、潜江、天门、赤壁、汉川六市年均值小于0.20mg/m3,符合国家二级标准,黄石、十堰、宜昌、襄樊、荆门、孝感、荆州、黄冈、随州、恩施、仙桃、宜都十二城市年均值未超过国家三级标准限值(0.30mg/m3)。其中年均值由高到低排列的前四名是襄樊、宜昌、黄石和荆门,其年均值在0.27mg/m30.29mg/m3,已接近国家三级标准限值。

武汉市监测可吸入颗粒物,其年均值0.14mg/m3,符合国家三级标准(0.15mg/m3)。

▲降尘

十七个城市进行降尘监测,武汉、黄石、十堰、宜昌、襄樊、鄂州、荆门七城市年均值在10/(平方公里·月)以上,襄樊年均值14.81/(平方公里·月)是全省最高值,汉川、黄冈、咸宁三市年均值在8/(平方公里·月)以下,汉川的4.78/(平方公里·月)是全省最低值。

湖北省空气环境2001年监测结果

 

 

 

 

 

 

 

 

单位:mg/m3

 

城市名称

监测点位

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

总悬浮颗粒物

样本数

年均值

超标率

样本数

年均值

超标率

样本数

年均值

超标率

武汉市

5

1698

0.039

1.2

1682

0.048

0.6

1589

0.14

35.9

黄石市

4

519

0.045

2.9

518

0.040

1.4

452

0.27

26.5

十堰市

3

462

0.010

 

462

0.032

 

306

0.24

15.0

宜昌市

4

455

0.033

1.1

455

0.029

 

287

0.27

33.4

宜都市

3

310

0.035

 

310

0.015

 

196

0.23

13.3

襄樊市

5

588

0.013

 

588

0.035

 

358

0.29

41.3

鄂州市

3

480

0.026

 

480

0.025

0.2

392

0.20

14.3

门市

4

605

0.019

0.2

605

0.028

 

375

0.26

34.1

孝感市

2

325

0.025

 

325

0.018

 

275

0.24

17.1

汉川市

2

319

0.021

 

319

0.020

 

227

0.19

11.9

荆州市

3

460

0.028

 

460

0.030

 

289

0.21

14.2

黄冈市

2

322

0.015

 

322

0.039

 

280

0.24

22.9

咸宁市

2

324

0.030

0.3

324

0.032

 

238

0.18

5.0

赤壁市

2

323

0.010

 

323

0.030

 

324

0.20

10.8

恩施州

3

457

0.129

34.1

457

0.024

 

283

0.22

18.4

随州市

2

259

0.025

0.4

260

0.027

 

168

0.24

14.9

仙桃市

2

306

0.007

 

306

0.021

0.3

189

0.22

15.3

潜江市

2

298

0.015

 

298

0.020

2.0

187

0.19

9.1

天门市

2

136

0.024

 

136

0.019

 

136

0.19

6.6

全省

55

8646

0.029

 

8630

0.029

 

4962

0.23

 

 

 

 

 

 

 

 

 

 

 

 

注:武汉监测的是可吸入颗粒物。超标率按日均值二级标准评价。

全年统计:鄂州、咸宁、天门、潜江、汉川和赤壁等6个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符合二级标准。受燃煤和地理、气象条件影响,恩施市二氧化硫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达不到三级。其他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符合三级标准。

▲空气中主要污染物

全省城市空气环境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或可吸入颗粒物,其污染负荷系数达58%。十九城市中,恩施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其污染负荷系数为61%;其余十八城市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均为总悬浮颗粒物或可吸入颗粒物,污染负荷系数49%74%,大部分城市都在50%以上。

▲年度比较

1995年相比,2001年全省空气中各项污染物浓度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与2000年相比都略有上升。

十九城市年均值与2000年相比:二氧化硫上升的城市有黄石、十堰、宜昌、孝感、咸宁、随州六市,恩施二氧化硫年均值下降,其余城市变化不大;二氧化氮上升的有黄石、十堰、宜昌、宜都、襄樊、孝感、荆州、黄冈、咸宁、赤壁、随州、潜江十二个城市,荆门年均值下降,武汉、鄂州、恩施、仙桃四市变化不大;总悬浮颗粒物或可吸入颗粒物上升的城市有宜昌、襄樊、荆门、恩施四市,武汉、黄石、黄冈、咸宁四市下降,其余城市变化不大;十六个可比城市中,降尘年均值与2000年相比,襄樊年均值上升,武汉、鄂州、荆州、咸宁四市下降,其余城市变化不大。

 

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

 

2001年全省地表水监测网38个监测站对省内长江干流及24条主要支流、汉江干流及10条支流、11个湖泊、7座水库、7个城市内湖、12条纳污河渠进行了监测,共获监测数据2.8万个。

本年度大部分监测站能按水网规定时间进行地表水监测和数据上报。缺报的有松滋县松滋河的监测数据、洪湖市内荆河及洪湖枯水期的监测数据。

全省水网河流监测断面99个,水质符合Ⅰ类标准的占6.1%、Ⅱ类标准的占30.3%、Ⅲ类标准的占5.05%、Ⅳ类标准的占28.3%、Ⅴ类标准的占5.05%、超Ⅴ类标准的占16.6%

Ⅰ、Ⅱ类水质的断面汉江和长江干流居多,Ⅲ、Ⅳ类水质的断面主要集中在长江支流,Ⅴ类和超Ⅴ类水质的断面分布在城市纳污河渠和城市内湖、长江支流、汉江支流,其中城市内湖的水质全部超Ⅴ类标准。

2001年湖北省河流监测断面、湖库符合水质标准类别个数统计表

水体类型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V

长江干流

0

8

0

1

0

0

汉江干流

2

13

0

11

0

0

长江支流

2

7

4

16

2

10

汉江支流

2

2

1

0

2

4

城市纳污河渠

0

0

0

0

1

11

湖泊

0

0

1

2

6

5

水库

0

0

3

3

1

0

城市内湖

0

0

0

0

0

7

▲长江干流

长江干流荆州、武汉、黄石监测断面水质良好,符合水质功能区划类别Ⅲ类的要求,为Ⅱ类水质;宜昌南津关监测断面因石油类年均值超标,水质不符合功能区划类别,为Ⅳ类水质。

与上年相比,南津关断面水质由Ⅱ类降到Ⅳ类,其他断面水质类别相同。

▲长江支流

长江支流41个断面中水质符合Ⅰ、Ⅱ类标准的占21.9%、Ⅲ类标准的占9.8%、Ⅳ类标准的占39%、Ⅴ类标准的占4.9%、超Ⅴ类标准的占24.4%

与上年相比,Ⅱ、Ⅲ和Ⅴ类水质的断面有所减少;Ⅳ类水质的断面有所增加,且增幅较大,约为21%;超Ⅴ类水质断面所占的百分比变化不大。

41个断面中水质符合功能区划类别的只占31.7%;水质不符合功能区划类别的占68.3%,比去年增加了9.2%

长江支流污染较严重,水质超过Ⅴ类的河流断面是:秭归茅坪河、水孝感和武汉河段、清江利川控制断面、随州水、黄陂水、鄂州长港等断面。

长江支流主要污染指标是氨氮和BOD5

▲汉江干流

从河流常规必测项目(监测规范规定)来看,汉江水质总体上良好。26个断面中水质符合Ⅰ类标准的占23.1%、Ⅱ类标准的占65.4%、Ⅲ类标准的占11.5%。与去年相比,Ⅰ类水质的断面增加了11.1%;Ⅳ类水质的断面减少了12%,水质总体上好于去年。

从汉江省定必测项目(常规必测项目加总磷)来看,26个断面中水质符合Ⅰ类标准的占7.7%、Ⅱ类标准的占50%、Ⅳ类标准的占42.3%。襄樊余家湖、转斗、沙洋、天门罗汉以及汉川至武汉龙王庙河段总磷的水质类别为Ⅳ类。与去年相比,Ⅰ类水质的断面增加了7.7%;Ⅴ类水质的断面减少了8%,水质总体上好于去年。汉江主要污染指标是总磷。

▲汉江支流

汉江支流11个断面中水质符合Ⅰ、Ⅱ类和Ⅴ类标准的分别占18.2%、Ⅲ类标准的占9.1%、超Ⅴ类标准的占36.4%

与去年相比,南河茶庵断面水质由Ⅲ类降到超Ⅴ类,蛮河孔湾断面水质由超Ⅴ类升到Ⅴ类。11个断面中,水质符合功能区划类别的占45.5%;水质不符合功能区划类别的占54.5%,比去年增加了14.5%

汉江支流污染较严重,水质超过Ⅴ类的河流断面是:南河茶庵、小清河襄樊河口、竹皮河入汉江口与唐白河张湾。

汉江支流主要污染指标是氨氮和BOD5

▲水库

7个省控水库中,水质符合Ⅲ类的占57.1%,Ⅳ类的占28.6%、Ⅴ类标准的占14.3%。除总氮、总磷外,其他监测指标绝大部分符合Ⅰ、Ⅱ类水质标准。

与去年相比,有57.1%的水库水质类别相同。

7个水库的总氮、总磷均不符合水质功能区划类别(Ⅱ类)的要求。

▲湖泊

11个省控湖泊(14个水域)中,水质符合Ⅲ类标准的占7.1%、Ⅳ类标准的占14.3%、Ⅴ类标准的占42.9%、超Ⅴ类标准的占35.7%

与去年相比,有72.7%的湖泊水质类别相同。

湖泊主要污染指标是总氮、总磷,有64.3%的湖泊除总氮、总磷外的其他监测指标均符合功能区划类别。

湖泊污染较严重,水质超过Ⅴ类的是:大冶湖、长湖和保安湖。

▲城市内湖和纳污河渠

本年度监测了武汉、黄石、鄂州、荆州、襄樊、十堰、荆门等城市的7个内湖和12个纳污河渠,其水质全部不符合功能区划类别,除十堰犟河的水质达到Ⅴ类外,其他河流及内湖的水质均超Ⅴ类。

纳污河渠主要污染指标是氨氮和BOD5

内湖主要污染指标除总氮、总磷外,还有氨氮和BOD5

 

环境质量状况·降水

 

全省十七个城市上报降水数据,城市降水pH3.429.32,最低值出现在黄石市(四季度),出现酸雨城市有十二个,占上报城市数的70%。各城市年降水pH均值范围4.586.90,其中咸宁、宜昌、宜都、枝江四市pH均值小于5.6,其余城市均大于5.60,但襄樊、荆州、恩施pH均值都在5.685.72,接近5.60

酸雨频率大于20%的城市有:咸宁70%,宜都53.2%,枝江39.2%,荆州32.4%,宜昌28.7%,恩施21.4%。孝感、随州、潜江、天门、赤壁五市未出现酸雨。一年中以四季度酸雨污染最重,面最广,其次是一季度。全省酸雨控制区内各城市中,咸宁、宜昌、枝江、宜都四市年降水pH均值小于5.6。与上年相比,可比城市中有一半以上城市降水年均pH值上升,酸雨频率下降,其中恩施市降水pH均值升高了1.28,酸雨率减少了19.6%,咸宁、枝江酸雨也都减少20%以上。

年均pH均值变化情况表

变化幅度

较大幅度

略有变化

同一水平

上升

恩施、荆门、黄石

武汉、赤壁

宜昌

下降

咸宁、十堰

鄂州、随州

潜江、荆州

襄樊

 

环境质量状况·声环境

 

▲区域环境噪声

全省十五个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49.256.5dB(A),其中宜昌、荆门、鄂州、襄樊高于55dB(A),宜昌市为全省最高(56.5dB(A)),这些城市区域声环境轻度污染,其他城市较好。不同规模城市相比,县级市一般好于地级市。

省辖市噪声等效声级大于55dB(A)的区域面积占该市监测面积的35.4%61.5%,多数市在40%以上;县级市中大于55dB(A)的面积占11.4%27%

武汉、黄石、宜昌、襄樊、荆门、仙桃和潜江七市各监测区域人口统计表明,占这些区域的17.5%63.0%的人口生活在超标(55dB(A))声环境中。除仙桃和潜江外,其他各市都在40%以上。

全省区域噪声源以生活噪声为主,其次是交通噪声。

▲交通干线噪声

武汉、黄石、鄂州、宜昌、荆州、荆门、襄樊、十堰、孝感、黄冈、随州、咸宁、恩施、潜江、仙桃、天门及老河口十七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63.776.0dB(A)之间。其中最高值为孝感(76.0dB(A)),污染较重;武汉、黄石、宜昌、荆州、恩施和潜江六市在7073dB(A),属中度污染;襄樊、十堰、鄂州、荆门、黄冈和随州六市在67.769.3dB(A),属轻度污染;咸宁、仙桃、天门及老河口四市在67以下,交通声环境较好。

2000年相比,十堰、宜昌、荆州、荆门四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比上年略有上升,升幅0.21.4dB(A),其他市均有不同程度下降,降幅在0.21.9dB(A)

▲城市功能区噪声

从全省九个城市上报的功能区昼夜监测结果表明,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总体上好于上年,噪声水平下降的城市多于上升的。各功能区中工业区和工商混合区、特殊住宅区比上年略好,其他功能区与上年相同,但夜间噪声多高于上年。各城市中,十堰、鄂州和襄樊三市多数功能区达标,声环境质量较好,黄石、宜昌和潜江三市有23类功能区昼夜均超标,声环境质量较差。

 

环保工作

 

▲规划与计划

完成了省及各市州的“十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验收与评比工作。编制了《湖北省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完成了与国家《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衔接工作,分解下达了“十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宜昌市、襄樊市环保局编制的“十五”环境保护规划获一等奖;武汉市、荆州市、门市、十堰市获二等奖;仙桃市、黄石市、鄂州市、黄冈市、随州市获三等奖。

▲污染治理工作

全年对2691家企业进行检查,查处了400余家违法企业,经过论证,省政府批准关闭了广水市马坪纸业公司和京山县马店造纸厂。同时加强对已达标企业的监督管理,省政府批准缓期两年达标的14家重点企业治污工程进展顺利。并召开专门会议对全省造纸工业污染防治作了专题研究。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继续深入贯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两项基本制度,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了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001年,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1456项,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为97.5%;全省应执行“三同时”项目499个,实际执行484个,执行率97%

▲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2001年荆州、宜昌两市纳入国家新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十堰市正式向国家提出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申请。

全省推广地理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1500套,新增处理能力5.5万吨/日;占汉江污染负荷78%的十堰、襄樊、门市开始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主要城市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加强。

▲生态与自然保护

鄂西北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已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郧县青龙山恐龙蛋化石群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了梁子湖湿地保护区,加强了石首麋鹿自然保护区的能力建设。完成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调查,开展了南水北调对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影响及水资源规划等课题的研究。

▲监测

5月起,全省17个市、州正式对外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周报,按期发布了汉江水质月报,编制完成了《湖北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方案》和《湖北省饮用水源地水质旬报计划方案》,完成了对全省各级监测站仪器装备情况的初步调查和全省20万以上人口城市饮用水源地分布状况的调查工作。

▲三峡库区

自国务院200111月批复了国家环保总局编制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后,我省积极组织落实,做了大量工作,第一批8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已正式启动5个月了,目前都已经基本具备了加速工程建设进度的条件。

四座污水处理厂的征地、厂区平整、工艺及设备招标资格审查、施工图设计、部分工程建设监理等工作均已结束。四座垃圾处理场的征地、工艺及设备招标资格审查、施工图设计均已基本结束,部分主体工程已经开工。

▲人事机构

全省环境管理工作机构得到加强,各市州均已成立环保局,72个县(市)区成立了独立的环保局,其中新独立的有16个。

省环境信息中心、省环境监理总队正式挂牌成立;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已全面开展工作(除开展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外,其辐射废物库已收贮放射性废物3051公斤,废放射源22枚)。

▲政务公开

全省环保系统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湖北省作为试点省份取得明显效果。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征求各界意见,认真自查自纠,积极整改,省环保局被评为湖北省2001年行风建设合格单位,各市、州环保局被评为行风评议合格单位。

▲世界银行贷款湖北城市环境项目进展情况

世界银行贷款湖北城市环境项目是湖北省环境保护领域利用外资最大的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8亿元,利用世界银行贷款1.3亿美元,共包括12个子项目。目前,武汉和黄石共日处理污水50万吨的4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泵站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武汉、黄石、襄樊和宜昌共日处理3400吨的垃圾填埋场、配套中转站和车辆采购已完成,并全面投入运行;宜昌水泥总厂、荆门水泥总厂和鄂西化工厂治污改造项目已全部竣工;省环境监测站和武汉市环境监测站改善和加强项目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截止现在,已完成总投资17.2亿元,所有子项目将在今年9月全面竣工。为充分利用节余资金,已与世界银行谈判达成利用世行剩余资金续建二期项目的协议。

▲信访

各级环保机构认真办理各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1804件(次),基本做到事事有处理,件件有回音。

▲宣传教育工作

省环保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省人大环资委、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等部门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了“绿色荆楚湖北省环保宣传月”系列活动,举办了湖北日报“绿色荆楚”专版,开展了鄂西生态和千湖之省环保世纪行活动,举办了寻找地球的故事——湖北省中小学环境教育培训班,在全省广泛开展了“争当环境小卫士”活动,并在“6.5”期间组织了万人环保签名活动。